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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意外伤残鉴定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20-07-10 06:30:51

在我们的身边,经常会遇到意外,对于这些意外,尽管我们是小心又小心,可有的时候还是避免不了意外事情的发生,但是面对这些我们并不是无能为力的,为了维护我们自身的合法权益,这个时候就需要我们进行一些法律手段来进行相应的维权。


下面,小编就以如下几个例子为例,和大家一起来具体介绍下面对问题该怎么处理。


例一、至少在损伤6个月后进行鉴定-----“适用于以损伤并发症或后遗症作为鉴定依据的案件,主要包括面部或体表瘢痕(含色素改变),视、听觉功能障碍,性功能障碍,肢体骨折或软组织等损伤后涉及关节功能障碍(含手、足功能),颅脑损伤后涉及智力缺损、精神障碍、大小便失禁、语言功能障碍,脏器损伤后的功能障碍。伤后间隔较长时间手术的,鉴定时间需相应的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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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二、至少在损伤3个月后进行鉴定----适用于椎体压缩性或爆裂性骨折(不含脊髓损伤),骨盆骨折后的畸形愈合,肋骨骨折的畸形愈合,心、肺挫伤,肋骨骨折引起的胸膜粘连,肢体骨折未手术且不涉及功能障碍。


例三、可在损伤后3个月内进行鉴定-----“适用于以原发损伤后果作为鉴定依据的案件,包括肢体、脏器缺失,内脏切除、修补,颅骨和颌骨缺损,肋骨骨折,肋骨缺损,牙齿脱落等。接受委托时应当明确告知被鉴定人,伤残鉴定后有可能影响”三期“评定。”


以上是小编整理的三个例子,后期小编还会为大家整理相关的内容,更多的问题欢迎您随时咨询我们中和:13705518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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