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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的区别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20-08-25 07:21:42

针对上次很多朋友对于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还不是很了解,今天,中和小编就为大家详细介绍这个问题。


工伤鉴定与伤残鉴定的区别主要包括了申请鉴定主体不同、申请鉴定的前提条件不同、申请鉴定的依据、内容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不同以及申请鉴定的时间不同几个方面。那么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有什么区别呢?接下来找中和小编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有什么区别


1、申请鉴定主体不同:工伤鉴定申请主体是已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本人、近亲属、雇佣单位均可;伤残鉴定申请主体只能是伤者本人。


2、申请鉴定的前提条件不同:工伤鉴定的前提是,工伤申请鉴定主体已经取得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出具的职工决定书,也即没有工伤认定决定书,工伤鉴定委员会不会受理工伤鉴定申请者的申请;伤残鉴定的前提是,申请者需提供公安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责任事故认定书。


3、申请鉴定的依据、内容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不同:工伤鉴定依据的法律、法规是《职工工伤与致残程度》,鉴定的内容包括:工伤医疗终结期、停工留薪期确认、劳动能力障碍程度、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等。申请工伤鉴定时需同时提交的材料有:职工工伤认定决定书、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包括职工个人情况资料、职工工伤情况资料、医疗机构诊断资料等)。


依据的法律、法规是《受伤人员受伤评定》,伤残鉴定的内容包括:伤者精神状态、生理机能、街跑结构的异常及其对生活的影响,伤残鉴定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交通事故认定书、入院记录、出院记录、出院小结、病历本、残疾诊断证明等。


合肥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的区别,以上是小编总结的相关介绍,更多的相关资讯欢迎您随时咨询我们,我们的咨询热线:13705518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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