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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合肥伤残鉴定程序如何进行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21-12-24 03:06:32

  我们所说的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交通事故发生后,过错方应对受害人的人身和财产损失承担车祸赔偿。如果双方想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赔偿,则需要进行合肥伤残鉴定。如何进行交通事故合肥伤残鉴定程序?

合肥伤残鉴定.jpg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程序。


  1.合肥伤残鉴定有两种:精神鉴定和肢体鉴定。还有一个三期鉴定,即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


  2.交通事故发生后,需要在伤残鉴定前处理交通事故的交警队取得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托书,又称推荐书。


  3.如果不愿意采用上述方法,也可以先起诉交通事故案件,不计算具体赔偿金额,然后请求法院出具交通事故伤残鉴定委托书,也可以进行伤残鉴定。


  4.肢体鉴定时间一般在受伤3个月后进行,精神鉴定一般在受伤6个月后进行,根据受伤者的恢复情况进行。


  5.法院委托的鉴定一般不会被推翻。如果是受害人委托的鉴定,肇事者或保险公司可能不承认,有权申请重新鉴定。法院是否允许取决于具体情况。如果自己委托的伤残鉴定被推翻,对方不承担之前的鉴定费,受害人应承担交通事故第一次无效伤残鉴定的委托费。


鉴定项目

  • 亲子鉴定
  • 车辆痕迹鉴定
  • 交通碰撞形态鉴定
  • 行驶速度鉴定
  • 事故车辆安全鉴定
  • 工伤伤残鉴定
  • 法医临床鉴定
  • 法医病理鉴定
  • 声像资料鉴定
  • 法医毒物鉴定
  • 伤残鉴定
  • 保险伤残鉴定
  • 医疗纠纷鉴定
  • 意外伤残鉴定
  • 三期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