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体轻微伤的鉴定标准》、《人体重伤鉴定标准》、《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事故分级标准(试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等法规评定。符合四级伤残鉴定标准有:
1)中度智能损伤;
2)精神病性症状致使缺乏社交能力者;
3)单肢瘫肌力≤2级;
4)双手部分肌瘫肌力≤2级;
5)一手全肌瘫肌力≤2级;
6)脑脊液漏伴有颅底骨缺损不能修复或反复手术失败;
7)面部中度毁容;
8)全身瘢痕面积≥60%,四肢大关节中1个关节活动功能受限;
9)面部瘢痕或植皮≥1/2并有轻度毁容;
10)双拇指完全缺失或无功能;
11)一侧手功能完全丧失,另一手部分功能丧失;
12)一侧膝以下缺失,另一侧前足缺失;
13)一侧膝以上缺失;
14)一侧踝以下缺失,另一足畸形行走困难;
15)双膝以下缺失或无功能;
16)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30cm2;
25)双侧完全性;
26)一侧全肺切除术;
27)双侧肺叶切除术;
28)肺叶切除后并胸廓成形术后;
29)肺叶切除并隆凸切除成形术后;
30)一侧肺移植术;
二、工伤费用
工伤所需费用享受因工待遇,这些费用一般包括住院所需的挂号费、住院费、费、药费等,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全额支付。但职工工伤应当到协议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机构抢救。在非协议机构急救的,脱离危险后应及时转到协议机构。异地发生事故伤害在外地机构救治的,经急救脱离危险后应转入本市的协议机构。工伤职工需要进行康复性的,须由协议机构提出意见,并报经办机构确认。
伤残鉴定标准是根据当事人身体残疾的严重程度来进行鉴定区分的,法律规定的标准有一到十级。需要注意的是,伤害鉴定并没有统一的量化标准,需要根据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结合伤残鉴定标准来逐个分析鉴定,并且不同的群体也有不同的鉴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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