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碰撞形态鉴定
摩托车驾车人/乘坐人的判断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9-11-26 11:59:17

根据摩托车正面碰撞事故的碰撞对象及碰撞形态,分析碰撞时的减速度或加速度,会造成摩托车车上人员不同的运动轨迹;依据被碰撞车、物上的痕迹和各人不同的着地位置,结合人体表痕迹及损伤判断其事发时在车上所处的位置。

摩托车正面碰撞事故中,应根据碰撞对其前后座人员所形成的不同损伤形态进行分析。前座人员除头面部(或头盔)直接在碰撞中形成损伤外,其胸腹部和顶枕部、腰背部往往又会与所驾车辆的驾驶操纵部件以及和后座人员身体碰撞形成特征性损伤;此时后座人员的损伤程度则一般较轻。

对于摩托车侧面被其它车辆碰撞的事故,应在确认两车具体碰撞部位的基础上,区分摩托车车上人员是否应受到直接碰撞和可能形成的不同受伤情况。

对于摩托车前后座踏脚高度不同的情况,可根据受伤人员下肢损伤位置距地高来判断。

对于踏板式摩托车,可根据前后座人员下肢、会阴区所处的位置及其接触物的不同,分析不同的损伤机理。其前座驾车人两腿间无异物,且处于相对隐蔽位置;后座骑跨式座位的乘座人的腿部则比较暴露,碰撞或倒地时下肢和会阴部的内外侧往往都会形成骑跨式损伤痕迹。

应注意摩托车驾车人在事故碰撞、倒地中,其上肢和手容易受到的特征性损伤(如大鱼际擦挫伤、腕关节脱位或尺、桡骨下段骨折等)。应注意摩托车车上人员衣裤的损坏和车辆表面附着物特征来区分事发时摩托车上人员所处的位置。


鉴定项目

  • 亲子鉴定
  • 车辆痕迹鉴定
  • 交通碰撞形态鉴定
  • 行驶速度鉴定
  • 事故车辆安全鉴定
  • 工伤伤残鉴定
  • 法医临床鉴定
  • 法医病理鉴定
  • 声像资料鉴定
  • 法医毒物鉴定
  • 伤残鉴定
  • 保险伤残鉴定
  • 医疗纠纷鉴定
  • 意外伤残鉴定
  • 三期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