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19-11-26 11:55:29
当事人是否具有骑跨伤的特征:双下肢内外侧均有损伤或体表痕迹,其中外侧呈现一侧为直接撞击伤、另一侧为摔跌伤,而内侧通常为在摔跌中与自行车部件接触形成的擦、挫伤。可根据绝大多数自行车当事人的推车习惯位于自行车的左侧的情况(特殊情况列外)及与其它车辆的碰撞形态,分析两车间是否存在站立行走的当事人,如自行车同侧前后部均有碰擦痕迹,则说明当事人呈骑跨状态的可能性比较大。当事人下肢直接撞击形成的损伤位置偏低,与造成其损伤的汽车保险杠距地高度有偏差,可以考虑碰撞时其脚位于自行车踏板上的可能性。
当事人处于推行状态时可与推行的车辆相碰撞产生相应的损伤、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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