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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中的工伤十级伤残认定
作者:超级管理员发布时间:2022-09-25 18:35:44

在做合肥伤残鉴定的时候,大家或许会有个疑问,认定的标准是什么,十级工伤伤残鉴定是如何评定的,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普及下。


1)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一项者;


2)面部有瘢痕,植皮,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2cm2;


3)全身瘢痕面积<5%,但≥1%;


4)急性外伤导致椎间盘髓核突出,并伴神经刺激征者;


5)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


6)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cm2以上);


7)手背植皮面积>50cm2,并有明显瘢痕;


8)手掌、足掌植皮面积>30%者;


9)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10)足背植皮面积>l00cm2;


11)膝关节半月板损伤、膝关节交叉韧带损伤未做手术者;


12)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或轻度功能障碍者;


13)四肢大关节肌腱及韧带撕裂伤术后遗留轻度功能障碍;


14)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以上者;


15)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跟矫正视力≥0.8;


16)双眼矫正视力≤0.8;


17)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8)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19)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20)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术后人工晶状体跟,矫正视力正常者;


21)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障I度~Ⅱ度(或轻度、中度),矫正视力正常者;


22)晶状体部分脱位;


23)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24)眼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25)外伤性瞳孔放大;


26)角巩膜穿通伤治愈者;


27)双耳听力损失≥26dB,或一耳≥56dB;


28)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29铬鼻病(无症状者);


30)嗅觉丧失;


31)牙齿除智齿以外,切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32)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张口困难I度;


33)鼻窦或面颊部有异物未取出;


34)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35)鼻中隔穿孔;


36)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7)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8)腹腔脏器挫裂伤保守治疗后;


39)乳腺修补术后;


40)放射性损伤导致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41)慢性轻度磷中毒;


42)氟及其他无机化合物中毒慢性轻度中毒;


43)井下工人滑囊炎;


44)减压性骨坏死I期;


45)一度牙酸蚀病;


46)职业性皮肤病久治不愈。


鉴定项目

  • 亲子鉴定
  • 车辆痕迹鉴定
  • 交通碰撞形态鉴定
  • 行驶速度鉴定
  • 事故车辆安全鉴定
  • 工伤伤残鉴定
  • 法医临床鉴定
  • 法医病理鉴定
  • 声像资料鉴定
  • 法医毒物鉴定
  • 伤残鉴定
  • 保险伤残鉴定
  • 医疗纠纷鉴定
  • 意外伤残鉴定
  • 三期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