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如今社会,大家对合肥伤残鉴定是不陌生的,因为在我们遇到意外的时候,理赔上是需要有鉴定报告的,但是大家知道和合肥伤残鉴定相关的其他鉴定嘛?今天,小编就给大家分享下相关的其他鉴定。
一: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护理依赖:躯体伤残或精神障碍者在治疗终结后,仍需他人帮助、护理才能维系正常日常生活。
护理依赖程度:躯体伤残或精神障碍者需要他人护理所付出工作量的大小,分为完全、大部分和部分护理依赖。
鉴定时机:躯体残疾护理依赖程度评定应在本次损伤治疗终结后进行(根据不同损伤情况确定评定时机,一般在伤后 3-6 个月,具体情况由鉴定人判断);精神障碍护理依赖程度评定应在治疗满 1 年后进行。
技术标准:《人身损害护理依赖程度评定》( GB/T 31147-2014)
二:误工、护理、营养时限评定
误工期:人体损伤后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治愈(即临床症状和体征消失)或体征固定所需的时间。
护理期:人体损伤后,在医疗或者功能康复期间生活自理困难,全部或部分需要他人帮助的时间。
营养期:人体损伤后,需要补充必要的营养物质,以提高治疗质量或者加速损伤康复的时间。
鉴定时机:应以外伤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经过诊断、治疗达到临床医学一般原则所承认的症状及体征稳定为准(根据不同损伤类型确定评定时机,一般在伤后3-6个月鉴定,具体情况由鉴定人判断)。
技术标准:《人身损害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规范》(GA/T 1193-2014)
以上是在做合肥伤残鉴定的时候会遇到的相关鉴定,当您需要的时候,可以一并找我们安徽中和司法鉴定做检测,我们拥有完善的鉴定团队,相关的专业法医和丰富的从业经验。欢迎社会各界有需要的朋友来我司鉴定。
下一篇:一到十级合肥伤残鉴定简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