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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伤残鉴定能做几次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21-12-13 08:19:31

  合肥伤残鉴定是人们在事故、身体伤害、残疾后进行的鉴定,是确定其身体伤害属于哪一级的标准,但许多人对合肥伤残鉴定的结论不太满意。那么,合肥伤残鉴定能做多少次呢?

合肥伤残鉴定.jpg


  一、合肥伤残鉴定申请重新鉴定。


  1.如果不服,也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2.公安机关委托的,一般只做两次鉴定。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1.重伤。


  人体残疾,外貌破坏,听力丧失,视力丧失,其他器官功能丧失或其他对人体健康有重大危害的损害,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


  2.轻伤。


  身体或外貌损伤、听觉、视觉或其他器官功能障碍或其他对人体健康有中度损害的损害,包括轻伤和轻伤。


  3.轻伤。


  各种损伤因素造成的原发性损伤,对组织器官结构造成轻微损害或功能障碍。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


  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费按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并要求赔偿。


  (1)申请残疾鉴定,根据残疾等级计算残疾赔偿等相关费用;一级残疾是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以100%,二级残疾乘以90%。以此类推,九级残疾乘以20%,十级残疾乘以10%。


  (2)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贴费、必要的营养费、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精神费、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予以赔偿。


鉴定项目

  • 亲子鉴定
  • 车辆痕迹鉴定
  • 交通碰撞形态鉴定
  • 行驶速度鉴定
  • 事故车辆安全鉴定
  • 工伤伤残鉴定
  • 法医临床鉴定
  • 法医病理鉴定
  • 声像资料鉴定
  • 法医毒物鉴定
  • 伤残鉴定
  • 保险伤残鉴定
  • 医疗纠纷鉴定
  • 意外伤残鉴定
  • 三期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