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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伤残鉴定具体应该怎么做
作者:admin发布时间:2022-01-11 07:56:58

  平时的工作、出行过程中,有时也会发生一些意外事故,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时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进行鉴定,以获得相应的补偿。那合肥伤残鉴定具体要怎么做?下边合肥伤残鉴定机构就简单介绍一下。

合肥伤残鉴定.jpg

  方法一、可在损伤后3个月内进行鉴定,以原发性损伤后果为鉴定依据,包括肢体、器官缺失、内脏切除、修复、头颅、颌骨缺损、肋骨骨折、肋骨缺损、肋骨缺损、肋骨缺损、牙齿脱落等。受托人应在收到委托后明确告知被鉴定人,伤残鉴定后有可能影响“三期”。


  方法二、至少在损伤3个月后进行鉴定----用于椎体压缩或爆裂骨折(不包括脊髓损伤)、骨盆骨折愈合畸形愈合、肋骨骨折畸形愈合、由于肋骨骨折、由于胸膜粘连、肋骨骨折导致的胸膜粘连、肢体骨折未手术且不存在功能障碍。


  方法三、至少在损伤6个月后才被确认-----“适用于以损伤并发症或后果为鉴定基础的案例。其主要表现为面部或体表瘢痕(含色素改变)、视、听觉障碍、性功能障碍,在患有肢体骨折或软组织损伤后,包括关节功能障碍(包括手、足功能),颅脑损伤后还会出现智力缺陷、精神障碍,在器官损伤后,患者出现语言功能障碍、尿道功能障碍。对受伤时间过长的患者,需要适当延长手术时间。

鉴定项目

  • 亲子鉴定
  • 车辆痕迹鉴定
  • 交通碰撞形态鉴定
  • 行驶速度鉴定
  • 事故车辆安全鉴定
  • 工伤伤残鉴定
  • 法医临床鉴定
  • 法医病理鉴定
  • 声像资料鉴定
  • 法医毒物鉴定
  • 伤残鉴定
  • 保险伤残鉴定
  • 医疗纠纷鉴定
  • 意外伤残鉴定
  • 三期鉴定